- 財政部修正「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」,強化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機制
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表示,2014年12月4日修正處理原則後,雖已於參與都市更新之初即規劃用途,惟考量分回之樓地板面積具一定規模者,再評估作為辦公廳舍使用,始符合效益,及為加速抵稅土地、原屬特種基金或事業資產變更非公用移交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處分,賦予該等土地得選擇分配權利金彈性等,爰再度修正處理原則。
至目前參與都市更新分回房地,均屬2014年12月4日處理原則修正前參與案件,為積極活化該等房地,已建立需用機關整合平台,亦積極規劃以標售、標租或其他方式辦理活化,以增進國有財產運用效率,避免閒置造成管理負擔。